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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科〔2021〕19号2021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2021-11-17 

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馆、中心,四会校区

根据《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华商院〔201618号)、《科研成果认定目录(第2版)》(〔201972号)、《广州华商学院A类学术期刊论文分类》(华商科202113)、《关于对我校科研管理制度的一些调整》(华商科〔2020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完整和准确掌握我校2021半年科研成果情况,做好科研成果奖励、职称评定、科研成果统计和上报等工作,科研处开始组织2021半年科研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内容

1.全校教职工于202171日—1231日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及其它出版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包括各级别论文(不包括内部刊物)、著作、科研奖励、专利等

2.全校教职工于202171日—1231日获立项的横向项目及其他未经科研处备案的科研项目(不包括教研教改类项目)

3.202171日前取得的科研成果尚未登记的可补登记,并在备注内说明。

4.202171日—1231日各部门组织学术讲座(会议)、各部门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情况。

、佐证材料要求

1.项目类:对于每个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均需提供该项目正式立项协议书、立项证书或立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还需提供我校财务到账证明复印件(1份)复印件用以存档,不再返还;我校教师参与的外单位项目,由排序靠前的我校教职工负责登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论文类:原件与扫描件(PDF文档,文件命名:序号(本部门汇总表里序号)+部门名称+姓名+论文名称)各1份,收入国际索引的论文还需提检索证明的原件及扫描件未提供的暂不予登记。论文扫描件PDF文档)页面顺序:论文封面、版权页(即含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等信息页)、目录、正文、封底。请在期刊原件封面标记姓名和院系,并在目录页标出本人论文题目。核心期刊论文请提供知网下载的PDF文档。所有原件核实后,由科研处统一返还各部门。内刊及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不予登记。

3.教材专著类:实体书1本,由科研处留存,未提供的暂不予登记。

4.专利软件著作权类:需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原件扫描件(电子档,文件名:所在部门+姓名+成果名称)与复印件1份,未提供的暂不予登记。

5.专利申请:学校教师以“广州华商学院”作为申请人于2021年提出的专利申请,且专利申请已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需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电子版(扫描件)。

登记要求

1.核心期刊论文登记在最前面,并标明是何种核心期刊;

2.佐证材料须与登记表信息相匹配,且按照登记表排序整理;

3.请各部门自行留底;

4.此次成果登记都必须上交已公开发表的成果原件,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备注里说明情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用稿通知和用稿计划;

5.各类成果只登记一次,由各类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外文论文的通讯作者)登记并提供佐证材料,其余合作作者按出版的排名顺序在备注栏里反映。

6.凡已在科研处登记并通过认定的科研成果,在后续的职称评定、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优秀教师评选及其他需进行科研成果认定时,这类已登记认定的成果可直接进行认定,无须再提交原件。

四、报送方式

请各部门于1231日前将上述成果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05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QQ750660421,文件请注明主题:xx部门2021半年科研成果登记。

联系人:孔老师  电话:020-3282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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