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馆、中心,四会校区:
根据《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华商院〔2016〕18号)、《科研成果认定目录(第2版)》(〔2019〕72号)、《广州华商学院A类学术期刊论文分类》(华商科〔2021〕13号)、《关于对我校科研管理制度的一些调整》(华商科〔2020〕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完整和准确掌握我校2021年下半年科研成果情况,做好科研成果奖励、职称评定、科研成果统计和上报等工作,科研处开始组织2021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内容
1.全校教职工于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及其它出版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包括各级别论文(不包括内部刊物)、著作、科研奖励、专利等。
2.全校教职工于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获立项的横向项目及其他未经科研处备案的科研项目(不包括教研教改类项目)。
3.2021年7月1日前取得的科研成果尚未登记的可补登记,并在备注内说明。
4.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组织学术讲座(会议)、各部门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情况。
二、佐证材料要求
1.项目类:对于每个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均需提供该项目正式立项协议书、立项证书或立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还需提供我校财务到账证明复印件(1份),复印件用以存档,不再返还;我校教师参与的外单位项目,由排序靠前的我校教职工负责登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论文类:原件与扫描件(PDF文档,文件命名:序号(本部门汇总表里序号)+部门名称+姓名+论文名称)各1份,收入国际索引的论文还需提供检索证明的原件及扫描件,未提供的暂不予登记。论文扫描件(PDF文档)页面顺序:论文封面、版权页(即含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等信息页)、目录、正文、封底。请在期刊原件封面标记姓名和院系,并在目录页标出本人论文题目。核心期刊论文请提供知网下载的PDF文档。所有原件核实后,由科研处统一返还各部门。内刊及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不予登记。
3.教材专著类:实体书1本,由科研处留存,未提供的暂不予登记。
4.专利(软件著作权)类:需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原件扫描件(电子档,文件名:所在部门+姓名+成果名称)与复印件1份,未提供的暂不予登记。
5.专利申请:学校教师以“广州华商学院”作为申请人于2021年提出的专利申请,且专利申请已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需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电子版(扫描件)。
三、登记要求
1.核心期刊论文登记在最前面,并标明是何种核心期刊;
2.佐证材料须与登记表信息相匹配,且按照登记表排序整理;
3.请各部门自行留底;
4.此次成果登记都必须上交已公开发表的成果原件,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备注里说明情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用稿通知和用稿计划;
5.各类成果只登记一次,由各类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外文论文的通讯作者)登记并提供佐证材料,其余合作作者按出版的排名顺序在备注栏里反映。
6.凡已在科研处登记并通过认定的科研成果,在后续的职称评定、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优秀教师评选及其他需进行科研成果认定时,这类已登记认定的成果可直接进行认定,无须再提交原件。
四、报送方式
请各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上述成果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05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QQ:750660421,文件请注明主题:xx部门2021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登记。
联系人:孔老师 电话:020-3282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