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文件的要求,现启动我校2021年第一批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施期满项目的结题工作
(一)6月5日前,按照《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指引》要求,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类别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或《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最终成果简介(网站公示)等材料一份,提交科研处申请结项,拟结项项目汇总见表1.
(二)6月8日至6月12日,科研处对结项材料进行初审。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专家进行通讯鉴定。鉴定专家要求3-5名正高职称,本校内最多1位,其他同院校不超过2位;成果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三)6月25日,完成项目结项材料装订及报送。负责人上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般项目一式四份(科研处、校档案馆各一份)、重大项目一式五份,一般科研结项材料的装订参照《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装订格式》;
(四)6月30日前,科研处完成审核结项装订材料,依据专家意见确定结项等级,并将结项信息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备案。项目研究达到预期成果目标但未按申报书或立项协议书计划如期完成的,原则上不能定为“优秀”;项目研究延期后仍未达到申报书预期成果目标的,项目结项等级只能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重大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须经教育厅对鉴定材料、鉴定专家及鉴定程序等审核同意后方可由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须在5月20前向科研处提出鉴定申请。
重大科研项目提交教育厅电子版材料包括:验收申请函、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项目合同书、项目申请书、项目成果、验收会议程、专家名单(验收专家组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同领域研究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
二、对实施周期过半的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一)完成预期成果5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4),成果为论文的,须提供发表论文复印件。通过中期检查的,科研处按相关通知,拨付第二批项目经费;
(二)如预期成果未达到50%,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进展适时延期,二级学院加强管理,跟进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第二批项目经费学校暂不拨付。
(三)如项目实施周期已过半且完成项目成果要求,可提前申请结题;
(四)中期检查材料上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时间截止6月30日。
三、重要事项变更及其他
1.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至科研处审批;对项目研究延期结后仍不能按预期完成预期成果目标要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前一个月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变更项目总经费及成果形式或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申请,报学校科研处审批。
2.所有项目中期检查、结项及变更信息定期通过科研处网站进行公布。
联系人:陈宏敏老师,电话:020-32823901,邮箱:649522924@qq.com,地址:行政楼405。
附件:华商科〔2021〕5号通知附件.rar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