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同志:
经资格审查、学校领导审批,您申报的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校内科研导师制项目,导师姓名:秦学,所在单位: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获准立项,批准号:2019HSDS27。项目经费6万元,项目鉴定结项后拨付。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经济管理学院须承担保证责任,项目负责人须了解和执行以下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书》及《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校内科研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华商院〔2018〕88号文)导师制科研项目结项要求,发表核心期刊(CSSCI)论文2篇;
二、严格按照华商学院科研项目与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项目未成功结项前,不主动申请离职;
四、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完成日期2022年11月5日。
以上规定,项目负责人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如有异议,立项协议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