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远飞同志:
经资格审查、学校领导审批,您申报的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校内科研学术类项目《大气、海洋动力学中一些偏微分方程的稳定性研究》,获准立项,批准号:2019HSXS05。
项目经费12万元,分期拨给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第一次拨款3.6万元;完成预期成果50%后,第二次拨款3.6万元;预留4.8万,在项目鉴定结项后拨付。请负责人立项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项目开题,填写《项目经费计划表》,科研处审核后安排第一次拨款。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华商数据科学学院须承担保证责任,项目负责人须了解和执行以下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书》及《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校内科研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华商院〔2018〕88号文)学术类科研项目结项要求,发表核心期刊(CSSCI、CSCD)论文4篇或A类期刊论文2篇;
二、严格按照华商学院科研项目与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项目未成功结项前,不主动申请离职;
四、项目完成日期2021年10月31日。
以上规定,项目负责人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如有异议,立项协议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