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项目管理 >> 正文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横向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8-12-12 

 

 

 

 

 

 

华商院〔 2018 86

 

 

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横向科学

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横向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20181212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横向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开发和承担横向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横向科研项目”),加强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境)外机构的横向科研合作,全面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相关文件、各立项单位项目管理规定及学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贯彻尊重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立项单位通过项目合同书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

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各方正当利益。

第二章 项目范围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委托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A类:中央党政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

B类:地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

C类: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与国外高校、政府、国际组织、基金会等之间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以及与港、澳、台地区高校、基金会及其他机构合作研究项目,其经费来源于境外。

D类:除ABC类之外的其他横向科研项目,其经费来源于境内非财政资金。

第三章立项管理

第四条 科研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提供支持,并负责校内再立项后的全程管理。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计入项目第一负责人名下。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书是参与人参与该科研项目的证明。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由项目负责人与立项单位协商自主签订。需要以学校名义签订或可能涉及学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案报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核,并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在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之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书》,并持项目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到款证明到科研处办理校内再立项手续,经科研处审核后立项。《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书》是确认项目负责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依据。

AB类横向科研项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立项证明文件视为项目合同书。

C类横向科研项目须经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执行中,需要对项目名称、负责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时间、成果要求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整的,应当在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到科研处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收支管理。在经费到账后,由科研处协助办理建户和入账手续,财务处依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书》、项目预算及项目负责人填写的《科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等,办理经费入账手续,设置项目代码和支出额度。

第十条A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按照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B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AB类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经费预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CD类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按照项目合同书或经费预算的约定执行。

没有前述规定或约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宣传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文献费、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交流与合作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包括间接成本、管理费用、绩效支出。

第十二条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宣传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文献费、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的预算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备案。项目合同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交流与合作费科目合并,由项目负责人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项目合同书没有特别约定时,AB类横向科研项目中前述三项费用总和超过直接费用25%的,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CD类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没有特别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前述三项费用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三条横向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但应明确开支范围,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国家、地方另有规定或项目合同书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学生,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项目组可以聘用科研财务助理,并为其开支劳务费。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第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可以在预算中列支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

第十五条为共同研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而需将部分经费外拨给合作单位的,应当事先在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及经费预算中列明,没有列明的,一律不得外拨第三方。

第十六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具体支出审批权限如下:

科研项目组成员经手并使用的经费,单次总额在20,000(贰万)元以下(含贰万)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财务处办理;数额在20,000~40,000(贰万~肆万)(含肆万)元以内的,由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财务处办理;数额在40,000(肆万)以上的,由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后和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我校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财务处办理。

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本人经手并直接使用的经费,数额在40,000(含肆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财务处办理;数额在40,000(肆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后和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我校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财务处办理。

第五章 项目结项

第十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除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和立项单位的要求进行结项外,还应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在立项单位签署意见后,到科研处办理结项备案手续,并提交一套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规定到财务处办理项目经费审核事宜。

经科研处批准的《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是确认横向科研项目结项的依据。

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内部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 自学校立项之日起,横向科研项目在研超过三年而未结项的,在我校对教师的考核中,此类项目不以在研横向科研项目对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报经科研处批准。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后存在结余资金,项目合同书未约定由立项单位将结余资金收回的,结余资金留存给项目组继续支出使用。

第六章 管理费

第二十条对所有各类的横向项目课题,一律收取5%的管理费,该费用由财务处建立专门账户,留作学院科研处科研管理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通过之日起实施。学校其他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办公室      20181212日印发

(共印18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