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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课题)资金结转结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8-04-09 

粤财教〔2016〕2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课题)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课题)资金结转结余管理的暂行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级科研资金主管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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