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了表彰在科研领域坚守学术道德、秉持科研诚信,并在科研成果产出、成果转化、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旨在进一步激发全校各单位及教职工的科研热情,加速提升我校科研实力,推动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华商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华商院〔2024〕81号)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推荐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二、评选期限与条件
评选将依据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内的科研工作成果进行。所有科研工作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已在科研系统中通过审核。其它评审条件及评审标准详见《广州华商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办法》。
三、材料申报
申报人依据《优秀科研工作者配分表》填写《优秀科研工作者推荐表》,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于8月29日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邮箱494586845@qq.com。
联 系 人:黄老师、孔老师
联系电话:020-32823901
办公地点:行政楼405室
附件1:《关于印发<广州华商学院教职工校级荣誉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华商院〔2024〕177 号)
附件2:广州华商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办法
科研处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