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州华商学院科研机构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的规范管理,掌握科研机构的总体运行状况,根据《广州华商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华商院[2024]41号,将对2024年度校科研机构运行情况开展集中检查,请各学院及机构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第一类省级科研机构(省级研究基地、智库、重点实验室等)、第二类校级科研机构(参考附件1,如有遗漏统计的请联系科研处)
二、检查程序
1.请各科研机构填写《广州华商学院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年度工作报告是机构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逾期未提交工作报告的科研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检查,将影响本科研机构来年度建设经费。
三、有关要求
1.填报的成果取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各类成果须以“广州华商学院”为第一单位、机构成员为主要完成者,非机构成员的成果请勿填报。同一成果原则上在一个机构填报,不得在不同机构中重复使用,如若与其他平台共同时填报,需在成果清单相应成果处明确备注共同填报成果的机构名称。
四、材料报送
1.《广州华商学院科研机构年检报告》纸质版一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
2.佐证材料复印件纸质版1套(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自留备查。
3.广州华商学院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需机构负责人签字,盖机构公章(没有可不盖),依托单位盖章后(没有可不盖),扫描成PDF文件,并上传至科研系统(学科建设-科研平台)。
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材料的汇总及报送,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送至科研处4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9852693@qq.com,电子版邮件“主题”栏中注明“科研机构名称+2024年度机构检查”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2823901)
科研处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