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24 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24 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要求遴选推荐优秀科普微视频参赛,请参赛者于10月23日12:00前将作品自荐表(附件2)和参赛作品,报送给单位科研秘书,科研秘书再报送科研处统一申请盖章,逾期不再受理。
盖章后由参赛者在10月25日前将自荐的微视频光盘、纸质版《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附件2)邮寄至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将视频文件、《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扫描件发至邮箱:kepuchuwsp@126.com。如需在线传送,请联系QQ:2720922592。(社会征集的自荐作品,需由所在单位或两位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开展审核,明确自荐作品的科学性、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32823901
科研处
2024年10月21日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要求
一、作品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参选作品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制作并公开播映的原创微视频作品,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公开播映,并提供相应的播放证明。
(二)内容要求
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反映科技发展进步,用科学声音讲述科学故事;属于科技、科普类作品,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作品规格
1. 时长为2~5分钟。
2. 视频格式须为MP4格式、16:9全画幅横版、高清画面分辨率为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为100~300兆之间。
3. 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视频片头名称应与推荐表一致,片尾应体现主创人员、制作单位、版权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与推荐表信息不符的作品,形式审查环节将取消其推选资格。
4. 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配简体中文字幕。
(四)原创要求
1. 作者承诺参赛作品的创作思路、内容、素材等需为作者原创,无知识产权争议,严禁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他人作品。若发现抄袭,取消评选资格。
2. 非原创部分不得超过视频总时长的10%,以下涉及公共素材、商业网站素材、人工智能生成素材均视为非原创部分。
(1)使用事件、报道等公共视频素材的需在画面注明“资料”及出处;引用商业网站素材或他人原创素材的,应在视频中标明引用素材来源。引用素材需提供授权使用证明。
(2)音乐素材使用或改编歌词,应取得版权方授权,使用公共素材的需说明情况。
(3)使用动画制作平台创作的视频,如其模板、表现元素等素材均为动画制作平台提供的公共素材,视为非原创。
(4)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视频、图片、文案,视为非原创。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单位推荐作品
推荐的微视频作品,须由第一作者提交(限1部);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作同一部科普微视频,须由第一制作单位提交(限1部)。
(二)社会征集自荐作品
自荐机构应为科普微视频作品的原创机构(限1部);多个机构参与制作的,须由第一制作机构自荐(限1部)。自荐个人须为科普微视频作品的原创作者或原创制作人(限1部);多人参与制作的科普微视频作品,须由第一制作人自荐(限1部)。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单位推荐作品
各单位推荐参赛的科普微视频通过以下式提交材料:将视频文件、《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同时提供pdf和word格式)、纸质盖章版扫描件发至邮箱:skjt_zhangyc@gd.gov.cn。
(二)社会征集自荐作品
机构、个人自荐参赛的科普微视频,需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 将自荐的微视频光盘、纸质版《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附件3)邮寄至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 将视频文件、《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附件3)的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扫描件发至邮箱:kepuchuwsp@126.com。如需在线传送,请联系QQ:2720922592。
四、注意事项
1. 作品只能通过单位推荐或社会征集自荐其中一种方式参加评选,且同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部作品。若发现重复推荐,将取消评选资格。
2. 各部门各地方推荐的作品,推荐单位需预先进行政治性、科学性审核,确保作者身份真实、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
3. 社会征集的自荐作品,需由所在单位或两位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开展审核,明确自荐作品的科学性、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
4. 作品内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作品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后果,由报送作品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大赛主办方和承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