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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科〔2024〕7号关于优化一些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2024-09-26 

 

各有关单位、全体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科研人员产出更多高质量的、标志性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转化及服务社会的能力,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对我校的一些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做以下调整和补充。

一、调整知识产权的奖励标准。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千元/项、软件著作权奖励2千元/项、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千元/项。教师所获得的知识产权须与自己的专业一致或者相近,否则不予奖励。

二、南大核心集刊认定为B类期刊,并纳入奖励范围。

三、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广州华商学院在校学生以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发表普刊论文,学校奖励指导教师800元/篇;以我校在校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奖励指导教师标准参照本校教职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奖励标准执行。

 

以上调整规定,解释权归学校科研处,从2024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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