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各单位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自查、核查工作,并就校内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组织本单位所有科研人员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学术论文依照《学术规范对照表》(附件2)逐篇对照自查,填报《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3)。
二、材料汇总报送
科研人员《科研论文自查表》由各单位留存,《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科研处黄老师处。
2023年6月1日
附件3.科研论文自查表.docx 附件4.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