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申报的工作,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课题申报组织及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学校限额数量
专题一: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题: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三位一体”统筹安排、一体部署的重要论述开展研究。
专题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
专题三: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研究专题:重点围绕教育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探索、服务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
专题四: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
学校申报数量限12项,各学院及团队可以申报2项,学校择优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巳取得博士学位。
2.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3.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巳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4.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 - 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 3 年内完成。
5.项目负责人前期研究基础好、主持过厅级及以上级别的项目或发表过高水平核心期刊论文的优先推荐立项;有在研的市厅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成果要求及资助经费
1.专项研究项目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属省级科学研究项目;
2.论文成果要求:公开发表高水平核心期刊论文1篇(CSSCI或CSCD等),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广州华商学院”;
3.研究报告要求:被各级政府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采用并起到重要咨询作用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应用研究成果,须提供采用单位采纳证明;
4.所需研究经费由学校科研经费资助,每项资助3万元。
四、校内工作安排
1.5月12日前,各单位内部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
2.5月19日上午9时-6月9日中午12时,申报人到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下载申报通知及申报书模板填写申报书,网址为(https://gdjyky.gdedu.gov.cn/);各单位推荐报送申报汇总表及项目申报书(纸质和电子版)至科研处,要求纸质版双面打印1份,逾期不得推荐;
3.6月9日前,科研处系统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报学校领导审批,教师上传申报书(含盖公章、签名PDF页);
4.6月13日前,学校报送学校公文至教育厅;
5.申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扫描“易普客服”进行咨询
联系人:陈宏敏,电话:020-32823901;华商科研QQ群:452422828,科研二群544948527,地址:行政楼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