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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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育厅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及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4-11-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每年组织两次项目结题、中期检查及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

每年6月、12月启动并完成我校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一)项目负责人按照《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指引》要求,依据项目类别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或《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提供成果佐证材料、最终成果简介(网站公示)等材料一份,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http://ky.gdhsc.edu.cn/keyan/,提示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后,科研处再审核。

(二)科研处对结项材料审核通过后,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或通讯鉴定。鉴定专家一般要求5-7名正高职称(不得少于3人),本校内最多1位,其他同院校不超过2位;成果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详见《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指引》),可以申请免于鉴定。课题研究未按申报书或立项协议书计划完成的,结项等级不能评定“优秀”。

(三)负责人报送项目结项装订材料。纸质材料要求:A4双面打印,绿色封面胶装,一般项目一式二份(科研处、校档案馆各备案一份)、重大项目一式五份,材料要求见附件。

(四)每年6月/12月30日,科研处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及项目完成情况报结项公文至教育厅备案。

重大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须经教育厅对鉴定材料、鉴定专家及鉴定程序等审核同意后方可由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个月向科研处提出验收申请。重大科研项目提交教育厅电子版材料包括:验收申请函(科研处提供)、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项目合同书(立项通知/协议)、项目申请书、项目成果、验收会议程、专家名单(验收专家组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同领域研究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

二、中期检查

(一)完成预期成果5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二份,成果为论文的,须提供发表论文复印件。通过中期检查的,科研处按相关通知,拨付第二批经费;

(二)如预期成果未达到50%,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进展适时延期,二级学院加强管理,跟进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第二批项目经费学校暂不拨付。

(三)项目实施周期过半且达到预期成果要求的,可申请提前结题。

三、重要事项变更

重要事项变更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至科研处审批。

人员变更,只允许一次。变更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报教育厅审批方可,增加课题组新成员须提供新成员个人资料及本项目代表性成果并附所有成员签名方可提出。

延期申请,每个课题延期次数最多2次,每次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项目清理及验收

根据教育厅项目清理工作要求,每年6月10前,学校完成当年清理项目的校内结项及公文上报工作,清理项目负责人须在5月底前向科研处提交结题材料。

清理项目及平台包括教育厅和教育科学规划批准立项项目或平台。项目或平台研究或建设周期一般2-3年,特殊情况可以延期1-2年,超期学校按教育厅要求予以清理,文件另有明确规定除外。

被清理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别项目,对我校社会信用和声誉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全校进行通报处理。

联系人:陈宏敏老师,电话:020-32823901,地址:行政楼405。

 

 

 

广州华商学院科研处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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