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民办高校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应用研究,现启动协会 2022 年度民办高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 3 个以上(含 3 个)项目的申报;项目主持人同时报送两项及以上课题立项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凡单人主持,没有其他成员的申报课题均不予立项。
(三)主要负责人应该是民办高校在编的全职人员(不含返聘人员)。
(四)凡承担往年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2022 年度科研课题。
(一)申报人应根据《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 2022 年度民办高校科研课题指南》(见附件 1)的范围选择课题,亦可结合本校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民办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二)各民办高校应加强对本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宣
传发动、组织管理和项目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依据《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人信誉、申报书填写内容、前期研究成果、项目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各单位申报课题数量,每所民办高校原则上不超过3 项。
(一)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负责 2022 年度民办高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的受理工作,受理时间截止为 2022 年 1月 15 日,逾期不予受理。2022 年 3 月 1 日公布课题立项审批结果,正式下达课题立项书。
(二)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 2)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报送材料包括:各单位审查合格的《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 3 份,各单位填写的《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3)一式1 份,电子版申报书、汇总表由组织申报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电子文档请发送至 gdmbjyxhc@163.com
(一)课题组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向协会秘书处报送开题报告书(见附件 4)。(二)课题组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 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结项或更改项目时,请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6)。
(三)课题组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协会提交《结题报告书》(见附件 7)和课题研究报告(见附件 8)以及课题研究的相关成果复印件。
(四)课题研究完成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对于评选为优秀的课题将予以适当资助;对于完成结题的优秀成果将予以奖励和表彰。
(六)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通信方式。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23 号高教大厦附楼 410 室;邮编:510080;联 系 电 话 : 020-37626372 , 17665444297 ; 电 子 邮 箱 :gdmbjyxhc@163.com;联系人:杨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