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院〔2021〕94号关于印发《广州华商学院全额资助学术著作出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广州华商学院全额资助学术著作出版的管理办法
学术著作是科研成果统计的重要项目,其数量与质量也是衡量我校科研水平的标志之一。
本办法的设立宗旨就是通过全额资助我校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激发我校教师产出更多学术精品,扩大我校的学术影响力,并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任务,有计划地予以支持或保障,因此,特设立本办法全额资助出版我校优秀学术著作。
一、资助申请人与范围
申请人:广州华商学院教职工。
范围:中文学术专著与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译著(外译中)、工具书,不包括教材、资料汇编、古籍整理、编著、一般译著与工具书、普及性读物、文学作品、传记、画册、论文集等;字数一般在15万字以上;不资助书稿内容与申请人主持在研的国家级、教育部项目研究内容相同的书稿;不资助各级各类项目指南或政策标明知识产权限制的研究成果。
本资助经费仅限于书稿出版合同列明的出版费用。
二、资助要求
申请全额资助的著作必须是100%完成且可马上交付出版的中文书稿,不资助外文书稿。
申请全额资助的书稿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三、申请与批准程序
我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坚持自由申请、择优资助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申请时间:每年10月,具体申报时间以科研处申报通知为准。
本人申请,填写“广州华商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初审并由主管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全部书稿报学校科研处。
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或组织校内外3~5名相关专家对书稿进行通讯评审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开会审议,或直接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开会评审。
学校学术委员会开会审议,申请人须提交全部书稿和书面简介,介绍书稿目录、主要内容、学术价值与创新之处,学校科研处陈述审核意见,学术委员会委员讨论评议,最后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与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为通过评审,给于资助。
学校学术委员会开会评审,申请人须提交全部完整书稿,并与会介绍书稿的主要内容、学术价值与创新之处,并回答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提问,学校科研处陈述审核意见,学术委员会委员讨论评议,最后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与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为通过评审,给于资助。
已签正式出版合同的,要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交该合同原件。
给与资助的申请人应及时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或尽快履行出版合同,依据出版合同到科研处办理请款手续。
四、其他要求
获得资助出版的著作应在签订出版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出版。因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无法按照约定完成出版的,可提出延期一年的申请,延期届满后,仍无法完成出版的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获得资助出版的著作出版后要将二本给学校科研处存档,三本给广州华商学院图书馆。
获得资助的著作出版时须按学校科研处要求,在书稿明显位置标明“广州华商学院学术著作资助”的字样,在作者的简介中,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且作者单位必须准确无误注明“广州华商学院”为第一单位,不按要求的,追缴全部资助经费。
本办法通过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广州华商学院科研处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