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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科〔2020〕18号2020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2020-11-24 

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馆、中心: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华商院〔2016〕18号)、《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目录(第2版)》(〔2019〕72号)、《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华商院〔2018〕89号)、《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华商院〔2019〕71号)的要求,为完整和准确掌握我校2020年下半年科研成果情况,做好科研成果奖励、职称评定等工作,科研处开始组织2020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内容

1.全校教职工于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及其它出版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包括各级别论文(不包括内部刊物)、著作、科研奖励、专利等。作者单位须署名为“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否则不予收录。  

2.全校教职工于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获立项与结项的横向项目及其他未经科研处备案的科研项目。  

3.2020年7月1日前取得的科研成果尚未登记的可补登记,并在备注内说明。  

4.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组织学术讲座(会议)、各部门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情况。  

5.此次成果登记都必须上交已公开发表的成果原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用稿通知和用稿计划;  

二、登记标准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华商院〔2016〕18《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目录(第2版)》(〔2019〕72号)

三、佐证材料要求

1.项目类对于每个立项项目,该项目负责人均需提供该项目正式立项协议书、立项证书或立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还需提供我校财务到账证明复印件(1份),复印件用以存档,不再返还;我校教师参与的外单位项目,由排序靠前的我校教职工负责登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论文类:原件与扫描件(PDF文档,文件命名:序号(本部门汇总表里序号)+部门名称+姓名+论文名称)各1份,核心期刊论文还需提供复印件1份,未提供的暂不予登记。论文扫描件(PDF文档)页面顺序与复印件一致:论文封面、版权页(即含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等信息页)、目录正文封底。请在期刊原件、复印件封面注明姓名和院系,并在目录页标出本人论文题目。收入国际索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所有原件核实后,由科研处统一返还各部门。内刊及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不予登记。

3.教材专著类:实体书1本,由科研处留存,未提供的暂不予登记。

4.专利(软件著作权)类:需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原件扫描件(电子档,文件名:所在部门+姓名+成果名称)与复印件1份,未提供的暂不予登记。

、报送方式

请各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上述成果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05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QQ:750660421,文件请注明主题:xx部门2020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登记。  

联系人:孔海兰 电话:020-32823901。  

五、补充说明

1.核心期刊论文登记在最前面,并标明是何种核心期刊;  

2.佐证材料须与登记表信息相匹配,且按照登记表排序整理;  

3.请各部门自行留底;  

4.各类成果只登记一次,由各类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外文论文的通讯作者)登记并提供佐证材料,其余合作作者按出版的排名顺序在备注栏里反映。  

 

附件:1.横向及其他项目登记表  

     2.论文登记表  

     3.出版著作登记表  

     4.授权专利登记表  

     5.软件著作权登记表  

     6.学术讲座(会议)汇总表(举办)  

     7.参加学术会议汇总表(教职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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