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文件的要求,现启动我校 “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6年、2017年立项实施期满项目的结题工作
1.12月6日前,按照《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指引》要求,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类别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或《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最终成果简介(网站公示)等材料一份,提交科研处申请结项;
2. 12月9日至12月20日,组织专家进行通讯鉴定。鉴定专家要求5名正高职称,本校内最多1位,其他同院校不超过2位;成果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3.12月25日,完成项目结项材料装订及报送。负责人上交电子(PDF)版及纸质材料,一般项目一式三份、重大项目一式五份,一般科研结项材料的装订参照《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装订格式》;
4.12月26至12月30日,科研处审核结项装订材料,依据专家意见确定鉴定等级,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5.重大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须经教育厅对鉴定材料、鉴定专家及鉴定程序等审核同意后方可由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须在11月10前向科研处提出鉴定申请。
二、对2018年立项实施周期过半的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1.完成预期成果5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4),成果为论文的,须提供发表论文复印件。通过中期检查的,科研处按相关通知,拨付第二批项目经费;
2.如预期成果未达到50%,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进展适时延期,二级学院加强管理,跟进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第二批项目经费学校暂不拨付。
3.如项目实施周期已过半且完成项目成果要求,可提前申请结题;
4.中期检查材料上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时间截止11月15日。
三、重要事项变更及其他
1.项目如有变更如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科研处审批;
2.联系人:陈宏敏老师,电话:020-32823901,邮箱:649522924@qq.com,地址:行政楼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