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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教职工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7-06-12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教职工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华商科[2017]12  

各部门:  

为完成省教育厅2017年“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及2018年“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申报,并掌握我院2017年上半年科研工作总体情况,科研处开始组织2017年上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为规范此项工作,这次统计工作请参照《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全院教职工于201711—630日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及其它出版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包括各级别论文(不包括内部刊物)、著作、科研奖励、专利等。作者单位须署名为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否则不予收录。  

(二)全院教职工于201711—630日获立项与结项项目。  

二、报送材料要求:  

1、项目类:立项项目/结项项目均需提供立项证书原件/结项证书原件,以及一份复印件,原件核对之后由科研处统一返还,复印件用于科研处存档,不再返还。  

2、论文类: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未提供的暂不予纳入科研统计。复印件形式为:论文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及正文。请在期刊原件封面注明姓名和院系,并在目录页标出本人论文题目以便于查找。收入国际索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所有原件核实后,由科研处统一返还各部门。内刊及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不予登记。  

3、教材专著类:实体书1本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形式为:教材或专著封面、封底、版权页和目录,复印件和实体书由科研处留存,未提供的暂不予纳入科研统计。  

4、专利类:需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未提供的暂不予纳入科研统计。  

三、报送方式:  

请各部门于62017:00将上述成果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厚德楼A105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QQ913946442或邮箱:913946442@qq.com,邮件请注明主题:xx部门科研成果统计。  

联系人:占仕萌电话:020-3282390113807045904  

四、补充说明:  

1、请各部门自行复印有关材料,以备日后工作使用;  

2、此次成果统计都必须上交已公开发表的成果原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用稿通知和用稿计划。  

3、与他人合作的著作和论文只登记一次,登记在排名最靠前的本校作者名下,其余合作作者在备注栏里反映。  

4、成果统计提交时间为620日,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630日,621-630日的科研成果纳入下半年科研统计。  

 

附件:  

1.项目统计表  

2.论文、著作、专利统计表  

科研处  

20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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