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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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2016-01-15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371号),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现在启动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6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近期将另发通知。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6.连续2年(本次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地方院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6年1月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各系部教学秘书于3月2日17:00之前将本系部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评审书》,放在以申请者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统一发送至345881536@qq.com,邮件主题请标注“**系部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材料(共*人)”,同时上交纸质版申请书至科研处,(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

5.3月3日—6日,科研处将组织校内评审,请通过评审的项目申请者于3月7日—8日登录“申报系统”上传定稿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完成申报;申请者同时打印与电子版完全一致的纸质申请书至科研处(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4份),要求签名齐备。 

五、项目经费与使用(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截取)第十八条 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根据经费来源分为教育部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教育部资助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规划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项目。鼓励项目依托学校或其它部门提供项目配套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由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分期下拨项目依托学校,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六、其他要求

(一)有关申请书填写1.有关申请书填写的方法和流程请务必认真阅读《201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http://www.sinoss.net/2016/0106/68306.html)以及申报系统中“个人申报流程”或者“个人申报流程演示”。如果发生已填写申请书文件无法成功进行“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或部分内容无法填入等异常情况,请您将异常情况的说明连同该申请书电子版一起发到以下电子邮箱:xmsb2016@sinoss.net。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 

2.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经费预算:管理费统一填写2000元。劳务费和咨询费视项目需要,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10%。 

(3)申请人请严格按照申报通知及申报说明中的规定进行申报,否则出现不合格情况责任自负。 

(二)申请书审核 

1.项目申请人负责审核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联系人:彭怡贞 电话:32823901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kyc.gdhed.edu.cn/document/documentShow.jsp?documentId=561) 

2.201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http://www.sinoss.net/2016/0106/68306.html) 

3.申请书及申报网址: 

(http://xm.sinoss.net/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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