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掌握我院科研工作总体情况,编印科学研究年报和填报教育部2015年度社科统计年报,我院开始组织2015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为规范此项工作,这次统计工作请参照《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全院教职工于2015年7月25日—12月31日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及其它出版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不包括《华商学刊》等内部刊物),包括各级别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等。作者单位须署名为“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否则不予收录。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论文类: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形式为:论文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及正文。请在期刊原件封面注明姓名和院系,并在目录页标出本人论文题目以便于查找。原件核实后由科研处统一返还各部门。另外,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不予登记。
2、教材专著类:实体书1本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形式为:教材或专著封面、封底、版权页和目录,复印件由科研处留存;
3、请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5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2)。电子版里各成果请按照时间顺序排序。
三、报送方式:
请各部门于12月28日前将上述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余玉琼老师,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办公地点:厚德楼A105,办公电话:020-32823901。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hsxykyc@yeah.net,邮件请注明主题:某某部门科研成果统计。
四、补充说明:
1、请各部门自行复印有关材料,以备日后工作使用;
2、此次成果统计都必须上交已公开发表的成果原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用稿通知和用稿计划。
3、各部门老师对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什么意见或要求,请部门汇总,提交签字与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5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请注意:内含五表)
表一、学术论文统计(不包括《华商学刊》等内部刊物)
表二、编撰教材统计(含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社及自编教材)
表三、学术著作统计(含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社)
表四、2015年下半年各单位登记科研成果统计表
表五、2015年下半年各单位登记科研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