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华商院〔2021〕118号广州华商学院专项资助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团队的管理办法(试行)

2021-10-09 

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社科与国家自科)是一所高校标志性的科研成果,对于我校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在我校获得硕士点建设单位后,其重要性愈发凸显,因此,对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项目的主持人及其团队给予培育、激励性的专项资助是十分必要的。    

一、资助研究团队负责人

研究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具有正高职称的教职工。    

二、资助范围

专款专用资助国家级科研项目及其研究基础成果的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资助金额与年限

受该项资助的每个研究团队给于三年总共30万元的经费支持,作为三年中专门申报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相关的各项支出与工作经费、论证咨询费、小型研讨会议费、版面费、劳务补贴等。    

该项资助的30万元分三次拨款,每年10万,每年科研处对已取得的成果审核,通过后拨付下一年的款项。    

考核时,经费受助研究团队须提交书面的完成任务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那些问题和困难以及要继续努力完善的事项。    

四、受助研究团队在资助期内必须承诺完成的任务目标

1.获批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获批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3.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0篇。    

以上三项目标都是受助研究团队必须承诺完成的任务目标,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最高目标,省部级科研项目与核心期刊论文是实现获批国家级项目的前期成果或研究基础,也是必须承诺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得到财政拨款的项目,不包含立项后需要我校经费予以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    

五、资助申请程序

1.研究团队负责人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包括如下事项:    

(1)研究团队负责人的情况:年龄、职称、学历、近五年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已有的研究基础;    

(2)研究团队组成人员的情况:年龄、职称、学历、近五年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已有的研究基础;    

(3)研究团队主要的研究方向;    

(4)为成功获批国家级项目,计划如何组织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申报工作、研究进度和如何使用经费等。    

3.二级学院、研究院主管科研领导审核推荐;    

4.提交书面申请并与学校科研处面谈;    

5.学校科研处综合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核;    

6.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7.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后,研究团队负责人、科研处领导、主管校领导分别在立项协议书上签字予以资助。    

本专项资助项目,研究团队负责人不受时间限制可随时申请。对按期按要求优质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的研究团队负责人,可以续签再一个该资助项目并且资助经费递增25%。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