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21年3月5日—5月31日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应尽快确定专门机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向评奖办公室上报推荐工作。教育部各司局可直接由其办公室组织申报。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教育部直属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军事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三、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工作。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评奖办公室。
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
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307,62003426;传真:010-62003859;电子邮箱:qgb@moe.edu.cn;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