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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科〔2019〕21号2019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2019-12-09 

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馆、中心: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华商院〔2016〕18号)、《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华商院〔2018〕89号)、《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华商院〔2019〕71号)的要求,为完整和准确掌握我校2019年下半年科研成果情况,做好科研成果奖励、职称评定等工作,科研处开始组织2019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内容

1.全校教职工于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及其它出版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包括各级别论文(不包括内部刊物)、著作、科研奖励、专利等。作者单位须署名为“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否则不予收录。

2.全校教职工于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获立项与结项横向及其他未经科研处备案的项目。

3.2019年71日前取得的科研成果尚未登记的可补登记并在备注内说明

4.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组织学术讲座(会议)、各部门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情况。

二、登记标准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华商院〔2016〕18

三、佐证材料要求

1.项目类对于每个立项项目,该项目负责人均需提供该项目正式立项协议书、立项证书或立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还需提供我校财务到账证明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用以存档,不再返还我校教师参与的外单位项目,由排序靠前的我校教职工负责登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论文类: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未提供的暂不予登记。复印件形式为:论文封面、版权页(即含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等信息页)、目录正文封底。请在期刊原件复印件封面注明姓名和院系,并在目录页标出本人论文题目。收入国际索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所有原件核实后,由科研处统一返还各单位。内刊及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不予登记。

3.教材专著类:实体书1本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形式为:教材或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复印件和实体书由科研处留存,未提供的暂不予登记

4.专利(软件著作权)类:需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未提供的暂不予登记

、报送方式

请各部门于1月3日前将上述成果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05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QQ:750660421,文件请注明主题:xx部门2019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登记

联系人:孔海兰  电话:020-32823901。

五、补充说明

1.佐证材料须与登记表信息相匹配,且按照登记表的排序进行整理

2.请各部门自行复印有关材料,以备日后工作使用;

3.此次成果登记都必须上交已公开发表的成果原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用稿通知和用稿计划

4.各类成果只登记一次,由各类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外文论文的通讯作者)登记并提供佐证材料,其余合作作者按出版的排名顺序在备注栏里反映。

附件:1.横向及其他项目登记表

2.论文登记表

3.出版著作登记表

4.授权专利登记表

5.软件著作权登记

6.学术讲座会议汇总表(举办)

7.参加学术会议汇总表(教职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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