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馆、中心: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修订版)》补充规定(华商人事〔2017〕27号)及广东省应用型民办高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要求,对在科研、社会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我校教职工给予加分奖励,科研处组织科研加分申报的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做好加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奖励分值最高10分(各项奖励分数累计超过10分,以10分计算),加分标准见附件;
二、科研项目和高水平论文发表以科研处统计为准,横向项目及专利等奖励由申请人申报。加分结果科研处公示后报人事处及校领导审定;
三、科研项目及论文成果认定标准以《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目录(第2版)》(华商院〔2019〕72号)为准;
四、联系人:孔海兰,电话:32823901;联系地址:行政楼405。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科研加分标准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修订版)》补充规定(华商人事〔2017〕27号)及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工作要求,对被考核人科研方面表现突出给予加分奖励,特制定本标准。
一、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奖励
1.国家级项目立项奖励10分,结项等级良好以上奖励10分,结项等级合格奖励8分;
2.省部级项目(共建项目除外)立项奖励项目负责人8分,结项等级良好以上奖励8分,结项等级合格奖励6分;
3.省部级共建项目立项奖励项目负责人5分,结项等级良好以上奖励5分,结项等级合格奖励3分;
4.厅级项目立项奖励项目负责人3分,结项等级良好以上奖励3分,结项等级合格奖励2分。
二、高水平论文发表奖励
1.A刊奖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8分/篇;
2.B刊奖励第一作者5分/篇;
3.参与A刊论文发表,奖励3分;参与B刊论文发表,奖励2分。
三、横向科研项目奖励
30万以上经费横向项目奖励负责人8-10分,10万-30万项目奖励5-8分,1万-10万奖励3-5分,1万以下奖励2分。
四、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
1.发明专利奖励,申报奖励2分/项,授权奖励8分/项;
2.软件著作权奖励,申报奖励1分/项,授权奖励5分/项;
3.实用新型授权奖励2分/项。
五、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科研处根据负责人申请材料给予5-10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