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华商院〔2018〕89)相关文件要求,科研处为便于集中管理,对科研成果申请奖励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奖励事项:学术论文与科研项目
二、奖励标准依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华商院〔2018〕89)文件;
三、申请时间:每年6月、12月10日前,由各单位集中申报;
四、申请材料要求:各申请者填好《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要求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项目奖励提供立项通知书或协议书),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集中报送学校科研处;
五、联系人:孔海兰,联系电话:020-32823901;联系地址:行政楼405。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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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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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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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及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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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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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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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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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下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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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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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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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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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 至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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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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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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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来源(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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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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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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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名称(刊号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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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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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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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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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减学时/周教学工作量,共抵减学年
□奖金 万元(开户银行及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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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请奖励的项目或成果未纳入学校其他项目管理范围,且不在聘任或合同书规定的科研成果数量内。
本人承诺本表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规范等行为。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愿意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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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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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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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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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成果材料真实,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华商院〔2018〕89号文第条及该同志申请,拟给予以下奖励:
□抵减教学工作量: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抵减学时/周教学工作量,共抵减个教学工作量。
□奖金:给予奖金 元。
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协助办理。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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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成果形式是项目,附项目立项通知书或立项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成果形式是论文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复印件一份及期刊原件;
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教学单位、科研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