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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校内科研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2018-12-12 

 

 

 

 

 

华商院〔 2018 88

 

 

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校内科研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校内科研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20181212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校内科研项目

实施办法(试行)

 

一、设立本项目的宗旨 

1.各院系所及申报单位根据自己的学科建设与科研发展规划设定重点研究的领域或方向,以促进本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的发展;

2.激励并帮助各申报单位的科研骨干根据自己的专业与研究能力选择能够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并发表高质量的标志性成果;

3.为提升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的办学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培育并申报更高层次的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产生更多的前期科研成果,以全面带动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的科研工作;

4.校内科研项目指的是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自有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二、项目类别 

1.本项目类别分两类:一是学术类科研项目,二是科研导师制项目。

2.学术类科研项目与一般纵向学术类项目基本要求类似。

3.科研导师制项目是以项目形式实施的学术师徒制度项目,这不同于学术科研类项目,导师可以是校内外各高校、研究机构、新闻出版机构的正高级专家、教授。

三、学术类科研项目

1.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主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院在岗教师、科研以及相关行政与教辅单位人员;

2)所申报课题必须符合自己现从事的专业或岗位;

3)中级(讲师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

2.选题范围 

本项目申报应着力围绕所从事专业的最新学术发展、学科建设、团队凝聚并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进行申报,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选题应能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长期跟踪研究价值,体现凝聚研究队伍的价值,应关注国家及本地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应与广东省社科、广州市社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设立导向相关联。

3.研究期限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周期为二~三年,资助分为两个档次,经费分别是6万、12万元,分三次下拨经费。

4.结项成果要求

1)经费6万元档次的项目,结项要求必须发表CSSCICSCD以上论文两篇,或者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或者发表A类期刊论文一篇。

2)经费12万元档次的项目结项要求必须发表CSSCICSCD以上论文四篇,或者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并发表CSSCICSCD以上论文两篇,或者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并发表A类论文一篇,或者发表A类期刊论文两篇。

3)本项目资助课题的成果发表时,本校教职工必须是第一作者,且须在成果显要位置注明“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校内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否则,不予认定为该项目的中期考核或项目结项成果。

4)成功获批的科研项目必须以本校教职工为主持人且单位必须是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5.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在项目承诺的研究周期过半时进行。

2)中期考核通过的要求是必须完成结项成果要求的50%,否则不予下拨剩余经费。

四、科研导师制项目 

1.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主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院在岗教师、科研以及相关行政与教辅单位人员;

2)中级和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

2.导师条件

1)校内外高校、研究机构、新闻与出版机构的正高级均可;

2)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3)同等条件下,拥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优先;

4)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导师(硕士或博士)的正高级优先。

3.导师选择程序

由项目申请人与导师自由双向选择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导师身份证复印件;

2)导师职称复印件;

3)导师学位证书复印件。

2.选题范围

本项目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选题应能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长期跟踪研究价值,体现凝聚研究队伍的价值,应关注国家及本地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应与广东省社科、广州市社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设立导向相关联。

3.研究期限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周期为二~三年,资助分为两个档次,经费分别是6万、12万元,分三次下拨经费。

4.结项成果要求

1)经费6万元档次的项目,结项要求必须发表CSSCICSCD以上论文两篇,或者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或者发表A类期刊论文一篇。

2)经费12万元档次的项目,结项要求必须发表CSSCICSCD以上期刊论文四篇,或者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并发表CSSCICSCD以上期刊论文两篇,或者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并发表A类期刊论文一篇,或者发表A类期刊论文两篇。

3)本项目资助课题的成果发表时,本校教职工必须是第一作者,且须在成果显要位置注明“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校内项目资助”字样。否则,不予认定为该项目的中期考核或项目结项成果。

5.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在项目承诺的研究周期过半时进行。

2)中期考核通过的要求是必须完成结项成果要求的50%,否则不予下拨剩余经费。

6.对导师的奖励

1)经导师指导,本校青年教师每以第一作者成功发表CSSCICSCD以上论文一篇,奖励导师5000~10000元;

2)经导师指导,本校青年教师每以第一作者成功发表A类论文一篇,奖励导师10000~20000元;

3)经导师指导,每成功获批省级科研项目一项并本校青年教师为项目主持人的,奖励导师10000~20000元,作为第一参与人(研究整个团队中排名第二的),奖励导师5000元;

4)经导师指导,每成功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并本校青年教师为项目主持人的,奖励导师20000~40000元;作为第一参与人(研究整个团队中排名第二的),奖励导师10000元;作为第二参与人(研究整个团队中排名第三的),奖励导师5000元。

5)项目参与人以批准立项的项目申报书为依据,不得中途更改。

6)特别优秀的权威期刊论文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7)对导师的具体奖励额度由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从所申请的项目经费中支出。

五、项目经费的支出审批权限

科研项目组成员经手并使用的经费,单次总额在10,000(壹万)元以下(含壹万)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财务处办理;数额在10,000~20,000(壹万~贰万)(含贰万)元以内的,由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财务处办理;数额在20,000(贰万)以上的,由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后和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我校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财务处办理。

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本人经手并直接使用的经费,数额在20,000(含贰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财务处办理;数额在20,000(贰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后和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我校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财务处办理。

六、其他要求和说明

1.学术类科研项目与科研导师制项目须填写不同的申报书。

2.论文与项目等级认定参照《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目录》。

3.项目及经费管理事项必须遵照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中途转给他人去完成)。

5.本项目中途撤项,按未完成部分比例收回资助金额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项目。

6.承担科研项目并享受学校减免工作量的人员,如个人原因需离职的,应当完成项目后方可办理。科研项目尚未完成擅自离职的,按违约办理。

7.项目主持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申报书打印一份提交给科研处审批,经科研处同意后,项目主持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申报书打印一式五份送交科研处,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至:hsxykyc@yeah.net

8.项目申报通知下达后,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规定时间组织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9.本项目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办公室        20181212日印发

共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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