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对全校各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实施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实施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负责规划、组织学校各类科研基地和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3.根据国家科研部门的要求实施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信息发布、组织申报、校内预审及上报,并负责科研项目的分类分级管理;
4.管理我校自有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各类科研奖励的申报与管理;
5.组织和指导学校各院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6.负责我校的各级各类科研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7.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各院系所及教师的科研工作成效评估方案;
8.代行管理学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达成的科技合同的签订,科技成果的转化、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9.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